一、結構
1、模具所有活動部件,如行位、斜頂、推塊、推板等,要做斜度封膠和斜度互配,相互磨擦位要求開油槽,所用鋼材硬度不可低于模仁硬度。
2、所有模具鏟基與行位吻合斜面,必須用磨床加工,不可采用打磨機加工。斜導柱斜度要求小于鏟基斜度2°,鏟基要求有反鏟。
3、大行位寬度方向超過200mm需在中間做導向機構,一般采用青銅做導向塊。
4、由行位互碰而成形的產品,要求行位做互鎖臺階限制。
5、行位導向塊盡量設計在模板上,行位兩邊加壓塊。
6、對前模產生較大包緊力部位,須在對應的后模部位均勻設置勾針,勾針要求定位且所有勾針方向一致,便于脫模。
7、鑲件定位要求有掛臺或用鏍絲固定,裝好模后不可松動。
8、模仁與模框相配之R角,不可以緊配,須避空,底面要求用銑刀倒C角2*45°,與模框相配之R角要求:R框+1=R模仁。
二、流道
1、所有模具在保證成形質量的前提下盡量縮短流道行程,盡可能減少橫截面積,冷料穴為流道直徑1.5倍,所有流道要求有冷料穴,如:唧嘴的下方、流道的盡頭、細水口進膠的下方等。
2、所有細水口模具,模具流道與水口勾針必須拋光。要保證進膠口順暢,減少注塑壓力且無殘渣留在產品上。
3、大水口模流道截面應做成圓形或上下橢圓形,即高度尺寸比寬度尺寸大0.5-1.0前后須對齊,拋光不可有錯位現象,特殊情況下單邊流道要求為梯形。
4、入料口、水口位不能在明顯外觀處,電鍍產品進膠點要保證強度,大水口進膠點與產品接觸處應是橫截面積最小的刀口面,保證摘除后不可有殘渣留在產品上。
5、潛水進膠的頂針或勾針位置,要求與分型面進膠口處相距一定距離,大約等于流道直徑的1.5倍,以保證潛膠口的韌性,潛水澆口必須拋光。
6、齒輪模大水口進膠點在齒面底部,用Φ1.0的銑刀對正其中一個齒的尖點銑深0.5-0.6,寬1.2,深1.5,AB板鑲件。當遇到鑲通孔要合在一起加工時,如不鑲通孔,則需要反復用分中棒分中,以保證同心精度。后模司筒針與前模插穿,須使用小于加工孔徑的鉆咀開粗,以便銅公放電加工。
三、頂出系統
頂針分布要合理均勻,盡量靠近難脫模部位及較深處骨位,防止產品頂白變形;產品是斜面或圓弧面處的頂針,司筒、司筒針必須要做止轉結構,端面與產品斜面或圓弧面平行。頂針與所有頂出的膠位要求頂針外圓與膠位邊保留相差距離:頂針大小為5mm以內,相差1.0-1.5mm;5-10mm,相差1.5-2.0mm;10mm以上相差2.5mm左右。